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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東川區關于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投訴問題辦結情況的報告
時間:2021-04-24 09:39 來源:東川區人民政府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第二輪生態
環境保護督察X2YN202104170010交辦
投訴問題辦結情況的報告
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2021年4月19日,東川區收到昆生環督轉〔2021〕12-1號文件交辦的X2YN202104170010投訴問題。東川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立即進行了調查核實和辦理,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映問題
受理編號:X2YN202104170010。投訴人反映:垂管后當地政府應履行職責仍由縣區分局承擔。
二、屬實情況
不屬實。
三、重復情況
此件與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環境督查交辦的投訴問題均不重復。
四、辦結情況
辦結。
五、檢查處理情況
經核實,在2019年深化黨政機構改革時,東川區對區政府組成部門“三定”規定中就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進行了明確和分工。市生態環境局東川分局垂管后,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東川分局沒有編制機構改革“三定”規定。目前,市生態環境局東川分局主要以《中共昆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組建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分局的通知》(昆編〔2019〕23號)要求履行職責,昆編〔2019〕23號提出:“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為屬地黨委和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供支持,強化現場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現有生態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授權范圍內依法承擔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分局具體職責按照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職責執行。”反映問題與調查核實不符。
六、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無。
七、責任追究情況
無。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東川區將定期、不定期對各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部門有效履行相關職責。
特此報告。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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