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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投訴問題辦結情況的報告
時間:2021-04-28 17:16 來源: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D2YN202104220031交辦
投訴問題辦結情況的報告
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2021年4月23日,收到昆生環督轉〔2021〕17號文件交辦的D2YN202104220031投訴問題。東川區高度重視,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和辦理,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映問題
受理編號:D2YN202104220031。投訴人反映:“昆明市東川區團結路上段金色秋園小區商鋪松果小屋酒吧噪聲擾民”。
二、屬實情況
部分屬實。
三、重復情況
與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投訴問題均不重復。
四、整改類型
立行立改。
五、辦結情況
已辦結。
六、檢查處理情況
(一)現場核實情況
東川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2021年4月23日,安排區公安局于晚上22:00前往投訴地點核實。
經現場檢查,松果小屋酒吧內門窗玻璃為隔音玻璃,并在屋內增設了隔音設施,對多個部位進行了隔音處理。同時東川區生態環境監測站于4月23日22:13多點位對松果小屋酒吧進行了噪音檢測,檢測顯示:松果小屋酒吧南面(靠近金色秋園小區側)噪聲值為45.9dB,低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表1社會生活噪聲排放限制2類標準(夜間50dB);松果小屋酒吧北面(靠近道路側)噪聲值為54.9dB,低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表1社會生活噪聲排放限制4類標準(夜間55dB),噪聲監測未超標,但該酒吧門口存在嘈雜聲較大的情況。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二)檢查發現的問題
酒吧存在一定噪聲,可能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
(三)針對問題的處理情況
1.對松果小屋酒吧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告知,并與松果小屋酒吧負責人簽訂了《東川區公安局噪聲管控主體責任告知書》、《治安管理責任告知書》,約談了酒吧負責人,要求松果小屋酒吧要依法依歸經營,強化主體責任落實,杜絕噪音擾民;
2.加大對松果小屋酒吧檢查力度,強化松果小屋酒吧周邊的巡邏,及時提醒整改;
3.做好周邊居民做好調處、安撫工作。
(四)現場復查情況
經區公安局組織現場核實,酒吧門口已無嘈雜聲較大的情況。
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無。
八、責任追究情況
無。
九、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對轄區內酒吧檢查力度,強化轄區內酒吧周邊的巡邏,及時提醒整改。
(二)要求區文化旅游局、區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東川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對酒吧進行清理整治,做好相關隔音整改工作。
(三)加大對轄區酒吧周邊居民走訪的頻次,強化與相關職能部門及周邊居民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
特此報告。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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