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訊
昆明市尋甸縣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保障金給付辦事指南
時間:2021-06-16 16:40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一、辦理事項
申請內容: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保障金給付。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尋甸縣戶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二、辦理條件
(一)準予批準條件:
1.申報人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范要求;
2.申報材料齊全完整準確無誤。
(二)不予批準的情形:
1.申報人家庭財產狀況不符合規范要求;
2.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準確;
3.在申請時弄虛作假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城市低保標準
64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標準
A類:410元/人/月
B類:362元/人/月
C類:312元/人/月
四、申請材料
申請人把下列申請資料(文件、物品)送交辦理窗口: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保障金給付提交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份數 | 其他要求 |
1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
原件 |
1份 |
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
2 |
銀行卡復印件 |
復印件 |
1份 |
|
3 |
申請人身份證及家庭生活困難佐證材料 |
復印件 |
3份 |
|
4 |
家庭經濟核對授權書 |
原件 |
3份 |
注:申請材料所需相關文書、表單可在辦理窗口領取。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向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提交申請材料,授權低保工作部門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查。
(二)受理
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根據申請材料審查結果和家庭經濟核對結果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三)審核
鄉鎮(街道)組織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縣民政局?h民政局全面審查鄉鎮(街道)上報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對申請人是否符合低保條件進行審批。
六、辦理時間、地點
(一)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辦理地點
提交申請材料地點:各鄉鎮(街道)民政辦
審核材料地點:尋甸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仁德街道文苑路35號)
七、聯系方式
尋甸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0871-62664449
尋甸縣民政局辦公室:0871-62662594

更多新的招聘、考試信息
關注微信公眾號:yn2553
或長按二維碼關注
上一篇上一篇:昆明市尋甸縣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和投訴舉報電話
下一篇下一篇:昆明市尋甸縣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