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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尋甸縣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申請指南
時間:2021-06-16 16:40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一、辦理事項:
尋甸縣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
二、辦理條件:
1.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2.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請之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個人自付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補助和社會幫扶后的個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教育費用支出指學前、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教育(不含自費擇校教育)的學費和住宿費支出;醫療費用支出指重大疾病患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扶資金后,確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的具體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急難型救助對象中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的類型、范圍和程度,以及支出型救助對象中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圍和救助對象財產狀況認定標準。
三、保障標準:
1.支出型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條件的,可按照城鄉統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單次救助金額一般不高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3倍;特別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可適當提髙救助標準,但1年內臨時救助不超過2次且累計救助金額一般不高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6倍。;
2.急難型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急難型救助條件、困難程度較輕、救助金額較小的,及時給予1000元(含)以下的臨時救助;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救助標準計算。對于因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急難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四、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份數 |
云南省臨時救助審核審批表 | 原件 | 1份 |
臨時救助申請書 | 原件 | 1份 |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 復印件 | 1份 |
家庭貧困佐證材料 | 復印件 | 1份 |
家庭經濟核對授權書 | 原件 | 1份 |
注:臨時救助相關表冊下載: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向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提交申請材料,授權低保工作部門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查。
(二)受理
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根據申請材料審查結果和家庭經濟核對結果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三)審核
鄉鎮(街道)組織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3000元及以下的由鄉鎮(街道)審批,材料報縣民政局備案;3000元以上的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縣民政局?h民政局全面審查鄉鎮(街道)上報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臨時救助條件進行審批。
六、辦理時間地點:
(一)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社區)
七、聯系方式:
(一)窗口咨詢
尋甸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二)電話咨詢
0871-62664449
(三)信函咨詢
通訊地址:尋甸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郵政編碼:6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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