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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云南省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修訂的公告
時間:2021-06-23 11:49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于2021年6月1日實施,《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于2021年3月31日實施,我縣于2020年12月18日實施的《云南省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以下簡稱原文)需作相應修訂,現將擬修訂內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條款
(一)原文: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規范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經營秩序,保障國家利益,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云南省昭通市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實施意見》(昭煙!2020〕17號)文件要求,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修訂為: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規范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經營秩序,保障國家利益,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云南省昭通市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實施意見》(昭煙!2020〕17號)《云南省昭通市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原文:第六條第(四)項1.中小學校內部,中小學校出入口周圍100米范圍內。
修訂為:1.中小學校內部,中小學校出入口周邊100米范圍內,幼兒園正大門(或主要進出通道口)周圍30米范圍內。
(三)原文:第七條第(一)項4.農村行政村、自然村、村民組視情況以100戶設置1個零售點為基礎進行合理布局。
修訂為:4.農村行政村、自然村、村民組視情況以100戶設置1個零售點為基礎進行合理布局,零售戶之間距離需達100米以上,且其周圍最近零售戶銷量達到全縣零售戶上一年度平均銷量的30%以上。
(四)原文:第八條 中小學校內部及中小學校周圍100米范圍內原持證零售戶自愿遷址經營的,重新辦理許可證時可不受距離限制。
修訂為:第八條 中小學校內部及中小學校周邊100米范圍內,幼兒園正大門(主要通道出入口)周圍30米范圍內原持證零售戶自愿遷址經營的,重新辦理許可證時可不受距離限制。
(五)原文:第十五條 本規定經公開舉行聽證,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各界代表參與聽證審查通過后,報鎮雄縣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審查后生效。
修訂為:第十五條 本規定在鎮雄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并通過專家論證,經云南省鎮雄縣煙草專賣局專題會議決定,在鎮雄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后,報鎮雄縣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審查后生效。原2020年12月18日公布實施的《云南省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鎮煙規〔2020〕1號)同時廢止。
二、新增條款
第十一條(三)幼兒園認定標準
幼兒園的認定統一以當地教育部門備案核準的幼兒園為準,暫不不涉及其它校外培訓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未成年人聚集性場所。
三、征求意見
社會各界群眾對以上《云南省鎮雄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修訂條款有意見的,可以書面或實地向鎮雄縣煙草專賣局反饋。
意見提交時間: 2021年6月10日至20日
地點:鎮雄縣煙草專賣局專賣管理科(南臺路3號306室)電話:0870-3120836
云南省鎮雄縣煙草專賣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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