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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全市性社會組織2020年年度檢查的通知
時間:2021-06-28 10:24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麗江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全市性社會組織2020年年度檢查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云南省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麗江市民政局將對市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開展2020年年度檢查。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所主管的社會組織,指導、督促其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對社會組織填報的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并作出初審結論。社會組織要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將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報送市民政局。
接受年檢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年檢實效,市民政局將通過抽查審計、實地檢查、書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社會組織年檢材料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并結合核實結果和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組織2020年年度年檢結論。對虛假填報及未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社會組織,市民政局將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并報送相關部門列入失信組織和失信人員名單(具體年檢事項須知見附件)。
附件:全市性社會組織2020年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聯系人及電話:
楊春華0888-5108995, 13308882266
和耀彩 18088005634
馬曉玲13988891763
和云松 13988887232)
地址:麗江市玉龍縣黃山鎮金龍路14號
麗江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全市性社會組織2020年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經市民政局批準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二、年度檢查的方式和程序
2020年年度檢查采取線上年檢方式進行,即填報《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和上傳相關材料,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報送年檢資料和辦理年檢手續采取線下的方式進行。向登記機關報送紙質材料的時間202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具體程序如下:
(一)各社會組織應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及時進行自檢,并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報《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民辦非企業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和上傳相關材料。
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登錄方式:
(1)先清除瀏覽器全部緩存;
(2)在網址欄輸入:http://www.ynshzz.com/login.jsp。
注:打不開的時候,請注意觀察地址欄地址,如果不是 http://www.ynshzz.com/login.jsp,是無論如何都打不開的。
進入網頁后,點擊“網上年檢”,認真閱讀年度檢查填報須知,勾選“我已仔細閱讀年檢填報須知”,點擊“已閱并承諾”按鈕,在線填寫《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表單上傳《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格式pdf)、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格式pdf)、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副本(格式pdf), 其中涉及主辦、協辦、參加國際活動、接收境外捐贈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需上傳專項總結報告(格式word、pdf),按要求填報表單、上傳電子材料后,若點擊“暫存”按鈕可修改數據, 若點擊“提交”按鈕不可修改,登記機關預審反饋“補正”,社會組織才可對信息進行修改。
(二)登記機關通過互聯網對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填報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民辦非企業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及上傳的《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進行預審。
(三)網上預審通過后,將《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民辦非企業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后,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
度財務審計報告》一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出具意見,若無業務主管單位年檢無初審環節。
(四)參檢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以下材料:
1.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組織印章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民辦非企業年度檢查報告書(2020年度)》(原件一份)(有業務主管單位的必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印章);
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3.《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各一份);
4. 登記機關根據年檢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關事項說明或必要的補充材料。
(五)市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云南省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對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2020年年度檢查結論。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理。
(六)按照有關信息公示要求,市民政局將對參檢的各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材料按照《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信息公開格式文本》《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信息公開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1.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2.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情形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如有下列情節,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3)無特殊情況,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4)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5)2020年度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6)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7)會費標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8)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9)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0)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1)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
(12)年度工作報告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3)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5)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16)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3.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在2021年11月30日前,持《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科加蓋年檢印鑒。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處理。
三、問題咨詢及聯系方式
年檢聯系人:(聯系人及電話:楊春華0888-5108995, 13308882266,和耀彩18088005634,馬曉玲13988891763,和云松 13988887232)
網上年檢操作系統技術咨詢聯系人:王梅仙,電話:15025195461。
社會團體年檢技術咨詢QQ群:群號:703438640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技術咨詢QQ群:群號:99599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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