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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時間:2021-06-29 16:48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駐滇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
上述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資金及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現行基本養老金保障渠道解決。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云政發〔2006〕19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各州、市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兌現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后,于2021年8月15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傳真:0871-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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