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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魯甸縣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時間:2021-07-07 11:54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為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魯甸縣司法局、魯甸縣人民法院、魯甸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共12名,主要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和通過個人申請、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以下簡稱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  候選人的產生

1、魯甸縣司法局會同魯甸縣人民法院、魯甸縣公安局通過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也可通過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方式報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通過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魯甸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的五分之一)共產生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的人員60名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將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10日—7月20日(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經常居住地屬12個鄉鎮的到各鄉(鎮)司法所報名,經常居住地屬縣城的到魯甸縣文屏鎮司法所或魯甸縣司法局基層股報名。

3、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報名表或組織推薦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張;

(4)組織推薦的還需提供組織證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專業知識、職業狀況、身體條件、現實表現等。

(二)資格審查及征求意見。對隨機抽選和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向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同意擔任的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采集表》。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魯甸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魯甸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特此公告

 附件:魯甸縣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蓋章).doc

  

魯甸縣司法局    魯甸縣人民法院    魯甸縣公安局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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