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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尋甸縣致校外培訓機構的一封信
時間:2021-07-22 10:14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全縣各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校外培訓機構清理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工作要求,我縣即將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為進一步推動本次專項治理行動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是高度重視,配合摸底。各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的針對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的專項治理行動,主動向摸排單位提供機構真實信息。
二是自查自糾,查缺補漏。從以下八個方面開展自查自糾,查缺補漏。
1.是否存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未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2.是否存在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的行為和對中小學生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題海戰術”等不良教育行為。
3.是否存在超審批辦學層次和內容辦學、未經審批擅自變更辦學許可證內容、擅自變更辦學地點或增設教學點、自行設立分支辦學機構等行為。
4.是否存在違規聘請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授課行為。
5.是否存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預收超三個月培訓費或書本費、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未按要求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等行為。
6.是否存在利用虛假宣傳或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7.是否存在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擅自辦學或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8.是否存在其他違規違法行為。
三是規范辦學,補齊資質。按照“四個一批”要求,有證有照的培訓機構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無證無照的培訓機構按照相關審批要求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1.規范一批。有教育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從收費行為、消防和校園安全、從業人員資質、廣告宣傳、教育教學內容、設點辦學行為等方面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
2.審批一批。符合辦學條件、但未取得教育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限期依法申辦辦學許可證,規范辦學行為。
3.整改一批。存在違規辦學的培訓機構,根據相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按治理目標和整改期限要求完成整改。
4.取締一批。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培訓機構,一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或進行取締。
希望各機構規范辦學、誠信經營、加強自律,共同促進我縣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持續發展。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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