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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巧政通告〔2021〕14號巧家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道路車輛停放通告
時間:2021-06-23 11:28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為進一步深化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城區道路車輛停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以下道路車行道禁止停放車輛(特種車輛除外)
(一)堂瑯大道:新水泥廠岔路口——白泥溝加油站——新修柏油路巧家堂瑯大道牌坊處;
(二)春場路:巧三中路口西——新華南路交叉路口;
(三)站前路:客運站——步行街;
(四)花橋街:步行街街口——縣稅務局(原國稅局)路口;
(五)新華北路:金穗園——新華小學;
(六)新華路:新華小學——縣稅務局(原國稅局)路口;
(七)新華南路:縣稅務局(原國稅局)路口——縣人社局;
(八)小東門路段:巧一中路口——老檢察院路口;
(九)紅衛街:紅衛街路口——濱江大道;
(十)建設街:新華路養護段對面交叉路口——白鶴灘鎮人民政府路口——堂瑯廣場路口;
(十一)白鶴灘鎮五個移民安置區市政道路及濱江大道。
二、上述道路外的其他市政道路,除施劃停車泊位的路段外,禁止停放一切車輛(特種車輛除外)
三、城區人行道除施劃有摩托車停車泊位外,禁止停放一切車輛
四、機動車在劃定區域確需臨時停放的,應當按劃定的停車場(點)、停車泊位,依次順向有序整齊停放,不得逆向停車,車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騎壓泊位標線;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摩托車車位上,車頭向外依次停放
五、違規停放處罰措施
(一)凡違反規定在道路上停放車輛,若駕駛人在現場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予以口頭警告,責令立即駛離或按照規定停車;若駕駛人不在現場或在現場但不服從指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內施劃停車泊位或私自占用道路作為通道和停車泊位,違反規定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并處罰。
(三)在道路范圍內長時間停放、影響道路通行的“僵尸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車輛登記信息聯系車輛所有人駛離;無法與車輛所有人取得聯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車輛被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的,被拖移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持有效證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指定地點接受處理后方可領取車輛。
六、城區道路車輛的停放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社會工程,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配合,請廣大市民、車主和駕駛員自覺遵守并服從管理,規范停放車輛,維護巧家城市形象,共創文明縣城、共建美好家園
七、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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